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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5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董事刘祥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262,140,545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2,051,19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9 人,代表股份 10,089,3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0,089,3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0,089,3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9,035,9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8.8157%;反对 3,104,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84,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90%;
反对 3,104,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2,110,0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6.1736%;反对 10,030,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8%;反
对 10,030,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追加抵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2,110,0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6.1736%;反对 10,030,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8%;反
对 10,030,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周天石律师和陈继鑫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
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