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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严杰                   5        0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和 10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公
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0 年度积极主持相关
工作,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与外部审计会
计师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
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和《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议
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检查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期
间,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对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沟通;每季度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
析,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严杰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