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夏东街 658 号 E 栋 1810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董事张德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563,323,50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1.18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3,784,2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19,539,2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19,541,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 代表股份 19,539,2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4,959,377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52 % ;反对 7,798,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44%;弃权565,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77,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1987%;反对 7,798,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085%;弃权 56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2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4,755,964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4791 % ;反对 7,949,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3%;弃权617,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974,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578%;反对 7,949,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818%;弃权 61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04%。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820,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906%;反对 7,89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07%;弃权 61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39,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899%;反对 7,890,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783%;弃权 61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1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4,813,477 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4893 % ;反对 7,90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8%;弃权60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31,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521%;反对 7,908,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673%;弃权 60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06%。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4,925,684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092 % ;反对 7,926,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70%;弃权47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43,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263%;反对 7,926,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604%;弃权 471,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3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4,856,864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4970 % ;反对 8,146,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2%;弃权319,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75,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41%;反对 8,146,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894%;弃权 31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65%。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292,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68%;反对 8,397,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07%;弃权 63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510,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850%;反对 8,397,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707%;弃权 63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4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2,403,140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0614 % ;反对 10,574,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2%;弃权34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621,4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4.1178 % ; 反 对 10,574,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37%;弃权34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85%。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374,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01%;反对 9,621,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9%;弃权 27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关 联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43,4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481%;反对 9,621,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334%;弃权 277,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85%。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5,315,577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784 % ;反对 7,477,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3%;弃权530,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1,533,8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9.0215 % ; 反 对 7,477,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618%;弃权530,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67%。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关于选举张德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56,428,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12,646,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155%。 张德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关于选举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52,544,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8,762,4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8397%。 程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关于选举谢公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71,754,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9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27,972,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1411%。 谢公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关于选举徐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54,080,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10,298,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012%。 徐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关于选举刘宇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52,544,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8,762,4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8397%。 刘宇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关于选举杨有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54,534,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10,753,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265%。 杨有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关于选举娄爱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53,840,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10,058,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725%。 娄爱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关于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54,324,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10,543,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515%。 张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3、《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关于选举赵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52,450,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8,669,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623%。 赵建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2《关于选举任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投票数 554,138,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数 10,357,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9996%。 任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和刘怡雯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见证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