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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所列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整改,符合江苏证监局下
发的《决定书》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重述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反映公司实际


                                    1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的信用担保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 明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维
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监事会结合本次公
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网站及内部张榜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提出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
职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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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具体条件。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
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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