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24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
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销售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肥维信诺”)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
件(AMOLED)面板生产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
示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
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 董 事签 字 :
杨有 红
娄 爱东
张奇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