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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大华会计师关于维信诺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8-2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1]001041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目     录               页   次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1-10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会 后 重 大 事 项 承 诺 函
                                                                           大华核字[2021]001041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
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
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
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及《关于再融资公
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有关规定,
本所作为维信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在维信诺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础上,就维信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0 年 9 月 14 日)起至
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未经审计)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40,410.49                    116,504.67         2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348.58                     9,249.13       -903.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4,995.82                   -52,894.08        -60.6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3,868,270.00                 3,852,484.93          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47,140.92                 1,519,195.11         -4.74%


     (一)公司 2021 年 1-6 月业绩情况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348.58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下降 903.84%,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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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995.82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下降 60.69%。
    公司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为负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1)公司
AMOLED 生产线尚未实现满产,在尚未满产的情况下单位产品需分摊的折
旧摊销等固定费用较高,同时公司相应原材料采购规模有限,不利于与
供应商进行议价,材料采购成本较高,因此公司 AMOLED 业务毛利率仍较
低。(2)公司属于资产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企业,相应研发费用及管理
费用等期间费用较高,在尚未实现满产的情况下,公司期间费用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较高。在生产线尚未满产情况下出现亏损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较 2020 年 1-6 月下滑主要与以下因素有
关:(1)伴随品牌客户的导入,公司加大新产品项目的研发投入,并增
加为工艺改进和前瞻性技术布局等进行的新技术项目的研发投入,研发
费用较 2020 年 1-6 月增加 26,160.70 万元;(2)公司 2020 年为参股公
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提供专利技术许
可、咨询及管理服务,其对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38,594 万
元,2021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上述业务;(3)公司 2021 年 1-6 月确认
的政府补助较 2020 年 1-6 月有所下降。
    综上,公司 AMOLED 生产线尚未达到满产,AMOLED 业务毛利率仍较
低,同时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相应导致公司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
大幅上升,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以及不再产生对合肥维信诺的专利技术
许可、咨询及管理服务,相应导致公司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较 2020 年
1-6 月下降。

    (二)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
发审会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 AMOLED 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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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达到满产,AMOLED 业务毛利率仍较低,同时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
比例较高所致;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 1-6 月下降主要与公司加大研发投
入导致研发费用大幅上升,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以及不再产生对合肥维
信诺的专利技术许可、咨询及管理服务有关。公司已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及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告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原因、
毛利率较低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了详细说明。AMOLED 行业属于
资本密集型产业,对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较高,因此 AMOLED 生产线厂房、
设备等前期投入规模较大,同时生产过程中人员工资、水电能源等相对
固定的成本较高,因此在尚未满产的情况下单位产品需分摊的折旧摊销
等固定费用较高;同时,在尚未实现满产的情况下,公司相应原材料采
购规模有限,不利于与供应商进行议价,材料采购成本较高,相应使得
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但长期来看,受需求扩大以及政策鼓励的影响
AMOLED 行业未来仍将持续快速发展,且公司由于品牌、技术、量产经营
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未
来,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扩张以及产线的逐步爬坡,公司盈利能力将得
到改善,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此外,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尽职调查报告》
和《发行保荐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一)宏观与政策风险
    4、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新型显
示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公司作为 AMOLED
领域领先企业,近年来获得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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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关支持政策调整而导致政府补助减少,公司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市场风险
    2、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一方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
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的,若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市场受到
宏观经济波动、新型显示产业环境变化、汇率变化等因素影响而发生不
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或利润达不到预期水
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随着 2020 年以来新冠疫情全球爆发,贸易保护主义势力
抬头,各类潜在风险相互交织,全球经济仍难以摆脱调整压力,全球经
济处于景气度下降和动荡不安的局势中。在此背景下,公司 AMOLED 产品
的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环境将面临巨大的调整,AMOLED 产品需求和价格
的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整个平板显示产业仍将面临较为严峻的经营形
势。若市场环境朝着不利方面转变,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数量、销
售价格或利润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3、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较大,公司除以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的资金及以自有资金投入外,剩余部分资金需要通过运用多种
融资工具进行筹措,有可能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资产负债率提高。
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如果公司不能根据项目进展和企业经营进行有效和及时的资金供给匹配,
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将受到一定影响。”
    综上,公司已针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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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保荐机构已在发审会前对业绩下滑风险做出提示。

    (三)发审会后业绩变动是否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 AMOLED 生产线
尚未达到满产,AMOLED 业务毛利率仍较低,同时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
比例较高所致;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 1-6 月下降主要与公司加大研发投
入导致研发费用大幅上升,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以及不再产生对合肥维
信诺的专利技术许可、咨询及管理服务有关。公司分别针对上述影响因
素制定了具体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供货荣耀、努比亚、中兴、小米、
摩托罗拉、华米等多家品牌客户主力机型,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
应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
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
    2、持续推进昆山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固安第 6 代柔性 AMOLED
生产线产能释放,进一步提升产线良率、稼动率,持续精进运营水平,
加强精细化成本管理。
    3、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保持创
新技术持续领跑,重点在柔性显示量产方面实现突破,确保高端柔性产
品、柔性可折叠显示器件产品等新型显示产品顺利推向市场,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
    4、进一步完善公司自主创新的专利体系建设,保持核心技术底层关
键专利布局,提升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
    5、加强与上游厂商的合作,建立可靠稳定的供应链保障体系,推进
原材料国产化,力争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公司竞争力。
    6、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融资降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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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
      7、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人才体系的建设,以人才为核心驱动企业长久
发展,打造具有创新能力、交付能力,最具客户意识、经营意识的卓越
团队。
      综上,针对相应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公司制定相应应对
措施,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业绩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业绩变动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1                                                            120.00                    35.00
         (AMOLED)生产线升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15.00                    15.00
                       合计                                    135.00                    50.00

      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升级项目
主要产品为高端曲面屏以及柔性屏产品,目前柔性屏幕及可折叠屏幕需
求增加较快,公司通过实施该项目可更好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充分导
入品牌客户的订单,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并利用现有厂房和基础设施,
发挥规模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同时,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15.00 亿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效降
低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和偿债风险。
      综上,公司 2021 年 1-6 月业绩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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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1 年 1-6 月业绩情况不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董事变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接到董事程涛先生、刘宇宙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程涛
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刘宇宙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程涛先生和刘宇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上述事项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三、会后事项核查意见
    1、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
并由本所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大华审字[2019]001807 号”、
“大华审字[2020]003936 号”、“大华审字[2021]000712 号”审计报告。
在上述期间的相关重大事项,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
    2、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公司没有出现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3、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维信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维信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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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
情形。
       6、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董事会接到董事程涛先生、刘宇宙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程
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宇宙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上述事项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
非公开发行条件。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没有出现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亦没有发生未在申
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本所及经办维信诺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未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维信诺会后事项期间未进行盈利预测。
       11、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维信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
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
纷。
       12、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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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出具日,维信诺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维信诺资金和侵害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维信诺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
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维信诺会后事项期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
立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5、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维信诺会后事项期间的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维信诺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维信诺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18、自最新一次会后事项出具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维信诺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
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自维信诺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维信诺完
成发行上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自通过发审委审核之日(2020 年 9 月 14 日)
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止,维信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
字﹝2002﹞15 号)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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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所述可能影响维信诺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会后事项。

    特此致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范   荣                      胡志刚




                            张晓辉                       韩军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八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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