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8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和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1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
由国显光电与工商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0.6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33.71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1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1.21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陈耀南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
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
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三季度
   总资产                             1,175,688.38                         1,236,620.40
   总负债                               623,627.07                           714,267.98
   净资产                               552,061.31                           522,352.42
  营业收入                              372,087.34                           233,599.63
  利润总额                                48,213.31                          -38,179.40
   净利润                                 42,604.33                          -30,432.42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8 日期间
(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
依据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
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
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
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
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1.2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
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一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
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
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
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
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4.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
三年。
    4.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
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
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
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689,759.97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1.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18,302.9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0.45%,对子公司担保为 771,456.99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