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4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4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9 人,代表股
份 168,702,1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2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161,149,8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7,552,3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7,552,3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7,552,305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20,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7%;
反对 87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3321%;反对 87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12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和周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