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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
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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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代表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度董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娄爱东女
士、张奇峰先生以及时任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和马霄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21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
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总经理张
德强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总经理相关工作。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8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
额386.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5.97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
公 司 ) 2021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181,474,218.88 元 , 加 上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159,928,801.96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41,403,020.84元。
     由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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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及
相关公告。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
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相关公告。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
机构。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预计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60万元、内部控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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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4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及相关公告。
    1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上市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
求,公司(不含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上
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
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
(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
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
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4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
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向国家开发
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
山国创提供反担保。
    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和昆山国创协商,上述借款及担保期限均由12个月延长至
18个月,为保障昆山国创权益,公司为本次借款向昆山国创提供的反担保期限亦
延长至18个月,反担保其余事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
延期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拟以其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国诚
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789,171.06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
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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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拟与合肥市人民
政府签署《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
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双方合作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维信诺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为 110 亿元
人民币。双方拟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对项目公司出资 55 亿元,其中,合肥
市人民政府由市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 25 亿元,新站区区属投资平台对项
目公司出资 5 亿元,公司对项目公司出资 2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合肥市人
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
会〔2021〕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号)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
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0453号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2021 年 末 , 公 司 ( 合 并 报 表 ) 未 弥 补 亏 损 为
-1,598,701,731.23元,实收股本为1,382,538,1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6
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6、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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