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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
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