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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和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
国显光电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6.89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38.39 亿元(其中占用 2021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4.89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1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9.11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
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
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190,993.72                        1,212,143.28
  总负债                                676,591.19                          702,695.69
  净资产                                514,402.53                          509,447.59
  营业收入                              328,037.71                           89,134.89
  利润总额                              -49,933.00                           -7,450.89
  净利润                                -38,881.82                           -5,776.40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鉴于乙方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一系列授信业
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期间(下
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
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
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如甲
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
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
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
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
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15,515.42 万元,占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1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47,965.8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9.72%,对子公司担保为 767,549.5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