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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4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5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根据 2022
年 5 月 21 日北京市海淀区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提级管控措施的通告,自 5 月 21
日 12 时至 5 月 28 日 12 时,海淀区全域实行提级管控措施,为配合疫情防控工
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通过视频会议参与投票的,
视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31 人,代表股
份 546,372,7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9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 人,代表股份 401,869,69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44,503,00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5 人,代表股份 12,772,46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8%。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2,772,46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达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60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9%;
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7,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8657%;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16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60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9%;
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7,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8657%;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16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议案3、《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60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9%;
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7,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8657%;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16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60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9%;
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7,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8657%;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16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60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9%;
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7,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8657%;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16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60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9%;
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7,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8657%;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16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65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4%;
反对 5,716,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2%;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82%;反对5,716,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753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2022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39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2%;
反对 5,97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090%;反对5,97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6.773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94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2%;
反对 6,42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023%;反对6,42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279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35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7%;
反对 6,020,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9%;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465%;反对6,02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135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60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9%;
反对 5,7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657%;反对5,76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5.116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和周梦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因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公司登记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通过腾讯会议系统线上视频会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线上视频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