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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5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
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航租赁签署《保
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 0.974%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质押担保,并与中航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不占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担保额
度。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9886P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 1261 号
    5.法定代表人:周勇
    6.注册资本:997,846.7899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5 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
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
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中航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杨玉彬
    6.注册资本:2,053,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一季度
  总资产                            2,423,525.80                        2,407,418.46
  总负债                              509,692.17                          519,856.01
  净资产                            1,913,833.63                        1,887,562.45
 营业收入                             170,028.37                           68,476.94
 利润总额                            -161,935.87                          -57,305.80
  净利润                             -127,993.66                          -47,202.16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 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
计持有固安云谷 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
持有固安云谷 46.27%的股权。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为固安云谷自有的机电等设备,租赁物净值合计约为 2.54 亿
元。
       二、起租日和租赁期
       起租日:出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的当日。
       租赁期:出租人出租、承租人承租租赁物的租赁期为 2 年(24 个月)。自
起租日起算,至 2 年后第一个对应同日之前一日(含该日)结束。如果到期月份
没有与起租日相同日期,则租赁期至该月的最后一日结束。
       三、租金
       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租赁服务的融资额为本
次融资租赁业务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亿元。
       四、期满购买
       1、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2、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后,在承租人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
项且不存在任何违约事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期末购买价格
购买租赁物。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等应付款项以及期末购买价款后,出租人将
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3、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后,若租赁物或其使用造成承租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或
其他任何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债权人同意为
债务人购买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2)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
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且债权人(出租人)接受保证人的保证。
    1、保证性质
    1.1    保证人保证债务人(承租人)将全面履行其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
下的一切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1.2    如果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则对于
承租人因此需要承担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民事责任,保证人应按本合同
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3    如果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其它法律关系的(如借
贷法律关系),则对于承租人在该其它法律关系项下应当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保证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
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
    (2) 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
款项;
    (3) 逾期利息;
    (4) 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5) 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
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
税费等;
    (6) 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
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
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3、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
后到期的,保证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3.2   如果债务人(承租人)进入破产程序且依据通过的重整计划的规定,
债务人(承租人)对债权人(出租人)的债务被延期清偿的,则保证人对延期清
偿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顺延为重整计划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4、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其与质权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质人愿意以自己
持有的股权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因此,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出质标的
    1.1 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200,000,000 元出资的股权(占注册资本 20,530,000,000 元的 0.974 %)。(与下
述 1.2 条中的出质标的统称“质押股权”)。
    1.2 质押期间的如下孳息及新增股权也属于出质标的:
    (1) 前述质押股权的全部孳息(包括股息、红利、送股、配股等);
    (2) 出质人因标的公司增资而新增的股权;
    (3) 出质人因标的公司与其它公司合并、分立而获得的股权。
    2、担保范围
    质押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包括但不限于:
    (1) 全部租金(包括因租赁年利率变动而调整的部分);
    (2) 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
应付款项;
    (3) 逾期利息;
    (4) 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5) 质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
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6) 在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
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
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3、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为: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债
务提前、延后到期的,质押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4、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对本合
同的任何变更均须采取书面形式,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
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 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
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
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
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
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
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54,977.25 万元,占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0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59,247.2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70.55%,对子公司担保为 795,730.0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5.《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