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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6月)2022-06-1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2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本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的确定、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津贴的审议确认,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

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具体的基本年薪标准

及绩效奖金分配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董事长执行。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第十条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的具体岗位和职责确定。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16 万元。公司独立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

酬。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位

序列、岗位职责、能力等级,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确
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1、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年

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领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如适用)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进行一次薪酬调整。薪酬

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经营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

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

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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