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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5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本次担保对象维信诺(固安)显
示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和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显示”)、
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
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的担保。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显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
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 2.5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6 日止,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
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维信诺显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
保前公司对维信诺显示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维信诺显示的担
保余额为 2.5 亿元(其中占用 2022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5 亿元),本次担
保后维信诺显示 2022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5.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9XM208M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卫星导航产业园 40 号楼
    北侧第二层(科技大道北侧,规划三路西侧)
    5. 法定代表人:张齐
    6.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30 日
    8.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
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
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承办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53,357.90                          143,843.10
   总负债                             152,248.42                          142,833.76
   净资产                               1,109.48                            1,009.34
  营业收入                             65,941.39                           21,113.56
  利润总额                                -36.36                             -101.12
   净利润                                 -36.36                             -101.12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维信诺显示为公司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协议约定的
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
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
“单项授信业务”)。
    第二条 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具体种类及金额如下:
    1、贷款额度壹亿伍仟万元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
元整;
    2、贸易融资额度壹亿元整。
    第三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1、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
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以下方式使用相应额度:
    (1)循环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2)一次性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壹亿
伍仟万元整。
    如甲方需要调剂使用第二条约定的授信业务额度,应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由乙方决定是否调剂及调剂的具体办法,并书面通知甲方。
    2、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
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6 日止。
    第五条 担保
    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
式进行担保: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间
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
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维信诺显示为公司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虽然维信诺显示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
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43,474.11 万元,占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50,301.8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9.89%,对子公司担保为 793,172.26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