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6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6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3 人,代表股 份 540,312,2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1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400,000,09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28.9323 %。通 过网络 投票的 股东 21 人,代 表股份 140,312,1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0 人,代表股份 8,581,6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581,60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6%; 反对 7,179,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8%;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5460%;反对 7,179,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3.6651%;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9%。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6%; 反对 7,24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5460%;反对 7,24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4.4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54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 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0%;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0879%;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1232%;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9%。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29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0%; 反对 1,0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0,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0978%;反对 1,0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9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29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0%; 反对 1,0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0,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0978%;反对 1,0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9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律师和周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