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1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对
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国显光电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将《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