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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10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6 人,代表股
份 435,109,50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6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759,4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7,759,4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759,40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87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5%;
反对 1,1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6%;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1,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0439%;反对 1,1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3981%;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35,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1%;
反对 9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4%;弃权
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5,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4514%;反对 9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1053%;弃权 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和刘婧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