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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10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拟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为“建设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以部分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标的与建设银行开展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保理业务,上述额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为 1 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一、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G34777914E
   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 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 9009 号珠江广场珠江国际中心 1 层
1A、珠江国际酒店区域(不含 A4 座产权式酒店塔楼部分)D 座 501-508 号
   5.     法定代表人:李松
   6.     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26 日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办理人民币存款,贷
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
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币兑换;国际结算;结、售汇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业务。其总行在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8. 合作机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拟与建设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业务,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建
设银行,建设银行根据保理融资业务相关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2、业务期限:自保理业务相关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
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条款为
准)。
    5、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
以保理融资相关合同记载的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
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
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
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