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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4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
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
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昆山工研院”)与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融资业
务,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付款义务人与昆山工研院共同连带地承担付
款义务,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