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10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
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与银
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
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与银行开
展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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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
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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