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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11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董事严若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2 人,代表股
份 566,033,3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2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8,683,2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6,952,7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952,70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注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为控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注1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注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注2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律师和周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