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及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受让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份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
《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