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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3 年 2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31 人,代表股
份 571,803,63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9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44,453,5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 人,代表股份 12,723,0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8%。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2,723,0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1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79%;
反对 11,940,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1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61%;反对 11,940,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849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此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数为267,350,097股。
    议案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74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7%;
反对 6,047,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7%;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0,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3478%;反对 6,047,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5359%;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3%。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116,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54%;
反对 5,68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2996%;反对 5,68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695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王宇坤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