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2023-04-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控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
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公 司团队代
表形成的一致行动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 ,且不存
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