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3-04-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
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