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4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具体情况如下: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
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 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6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
单项交易,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
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
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
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




                                  2
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