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东2023-04-2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娄爱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和 9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公
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现场出席董事会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2 次,无
委托出席的情形,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任期内,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故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2022 年度积极主持相
关工作,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候选人资格、工作经验、学历等
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
公司运作。
2、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2 年度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
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拟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
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
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
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
<技术许可合同>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检查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通过线上交流和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期
间,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对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沟通;每季度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
析,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度,本人将在任职期限内继续秉
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
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
的意见。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娄爱东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