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5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维信诺和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 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披露的前 一日(即2022年6月19日至2023年4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 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前述自然人 1 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以下简称“自查人员”)。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文件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文件,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姓名或名 交易方 交易数量 结余数量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称 向 (股) (股) 2022/11/25 买入 21,100 21,100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 谢菁菁 2022/12/12 卖出 21,100 0 司董事 2022/12/14 买入 16,100 16,100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 田艳会 2022/7/1 买入 20,000 20,000 公司财务总监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 2022/9/26 买入 1,600 1,600 韩玉涛 公司预算分析经理 (已离职) 2022/10/21 卖出 1,600 0 2022/8/11 卖出 500 1,00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 史博丽 公司法务经理的王渊 2022/8/24 买入 500 1,500 彬的配偶 2022/8/26 买入 500 2,000 2023/1/3 买入 3,000 3,000 2023/1/3 买入 1,500 4,500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 张宏彦 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 2023/1/5 卖出 4,500 0 张灿的父亲 2023/2/22 买入 4,300 4,300 2023/3/3 卖出 4,300 0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 2022/10/10 买入 48,100 48,100 何桂华 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 吴雨薇的母亲 2022/10/11 卖出 48,100 0 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 2022/9/26 买入 1,700 1,700 陈招勇 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 2022/9/27 卖出 1,700 0 2022/6/27 买入 3,100 3,100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 朱晓明 2022/7/5 卖出 3,100 0 司监事 2023/1/10 买入 4,100 4,100 2 姓名或名 交易方 交易数量 结余数量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称 向 (股) (股) 2023/2/1 卖出 2,000 2,100 2023/2/3 卖出 2,100 0 2023/2/8 买入 3,000 3,000 2023/2/28 卖出 1,500 1,500 2023/3/21 卖出 1,500 0 1、谢菁菁 谢菁菁系交易对方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就上述买卖维信诺股票的交 易行为,谢菁菁出具相关声明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及维信诺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维 信诺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维信诺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田艳会 田艳会系标的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就上述买卖维信诺股 票的交易行为,田艳会出具相关声明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及维信诺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 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维 信诺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维信诺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韩玉涛 韩玉涛原系标的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预算分析经理,目前已离职。 就上述买卖维信诺股票的交易行为,韩玉涛出具相关声明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及维信诺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维 信诺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维信诺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王渊彬之配偶史博丽 史博丽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王渊彬的配偶。就上述买卖维信 诺股票的交易行为,王渊彬和史博丽出具相关声明承诺如下: “1.王渊彬未向史博丽透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 2.史博丽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4 情况及维信诺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史博丽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维信诺股票的情形。 4.史博丽及王渊彬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维信诺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史博丽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张灿之父亲张宏彦 张宏彦系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张灿之父亲。就 上述买卖维信诺股票的交易行为,张灿和张宏彦出具相关声明承诺如下: “1.张灿未向张宏彦透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 2.张宏彦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及维信诺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宏彦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除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以外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任何其他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维 信诺股票的情形。 4.张宏彦及张灿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维信诺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张宏彦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吴雨薇之母亲何桂华 何桂华系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吴雨薇之母亲。 就上述买卖维信诺股票的交易行为,吴雨薇和何桂华出具相关声明承诺如下: 5 “1.吴雨薇未向何桂华透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 2.何桂华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及维信诺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3.何桂华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维信诺股票的情形。 4.何桂华及吴雨薇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维信诺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5.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何桂华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陈招勇 陈招勇系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就上 述买卖维信诺股票的交易行为,陈招勇出具相关声明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及维信诺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维 信诺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维信诺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朱晓明 6 朱晓明系交易对方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就上述买卖维信诺股票的交 易行为,朱晓明出具相关声明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及维信诺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以外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任何其他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及决策, 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维信诺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维信诺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法人等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或股份注销导 致其账户持有的股数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就前述交易行为说明如下: “在上述自查期间,本单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991588) 因 2022 年 8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2 日、2023 年 2 月 17 日、2023 年 2 月 20 实施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或股份注销导致该账户持有的股数发生变 更,但本单位不存在买卖维信诺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维信诺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维信诺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 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知合”) 7 结余数量 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股) 约定购回 23,500,000 西藏知合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2022/6/27 27,350,000 约定购回 3,850,000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与 2021 年 2 月 4 日,西藏知合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2,350 万股、385 万股与银河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 交易,到期购回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西藏知合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按照 约定归还银河证券本金及利息,为避免因购回而构成短线交易,西藏知合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股份延期过户,购回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 根据西藏知合出具的自查报告,就上述买卖维信诺股票的交易行为,西藏知 合说明如下: “在上述自查期间,本单位股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00270557)因 2022 年 6 月 27 日实施约定购回证券过户导致该账户持有的股数发生变更,但本单位 不存在买卖维信诺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维信诺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维信诺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 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1)资产管理交易情况 结余数量 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股)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2022/6/19- 买入 160,300 中金公司 0 问 2023/4/7 160,300 卖出 (2)衍生品业务交易情况 结余数量 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股) 中金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2022/6/19- 买入 11,756,492 980,853 8 结余数量 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股) 问 2023/4/7 卖出 10,926,539 股份存入 20,400 股份取出 20,400 申购赎回股 36,500 份增加 申购赎回股 52,500 份减少 (3)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结余数量 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股) 买券还券划 25,000 入 融券卖出股 25,000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2022/6/19- 份融出 中金公司 0 问 2023/4/7 转融券借入 54,800 证券公司归 还转融券证 54,800 券 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自查报告,就上述买卖维信诺股票的交易行为,中金公 司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 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 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融资融券账户买卖‘维信诺’股 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 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维信诺”股票,也不 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 给第三方。” 9 (三)因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注销等事项导致相关人员持 有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经核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周任重、沈建起等 2 名内幕 信息知情人被授予上述限制性股票并已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2、回购注销 2022 年 12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2023 年 2 月 20 日,上市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 经核查,吕德民原作为上市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于 2021 年 9 月被授予上市 公司限制性股票,本次其持有的 224,900 股股票被上市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 2022 年 10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市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解除限售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手续。 10 经核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张德强等 9 名内幕信息知情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了上市流通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上市公 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注销等事项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发生变动, 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声明及承诺函等,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自然人及机构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本 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在自查期间内,除前述相关主体外,其他核查对象不 存在买卖维信诺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