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4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
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冀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融资租赁期限
为 24 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冀银金租
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固安云谷 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
与冀银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担保
额度范围内。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M6F05K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 377 号 A 座 15 层、16 层、
17 层
5.法定代表人:高艳霞
6.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5 日
8.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
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冀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一季度
总资产 2,485,660.80 2,427,288.95
总负债 767,495.24 768,539.97
净资产 1,718,165.56 1,658,748.98
营业收入 381,425.72 36,743.39
利润总额 -275,408.92 -72,640.67
净利润 -220,467.53 -60,009.78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 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
计持有固安云谷 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
持有固安云谷 46.27%的股权。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物
云谷固安拥有的账面原值约为人民币 2.78 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4 个月,具体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至租赁期限届满日止。
第三条 租赁成本
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第四条 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在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
应付款项后,乙方有权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价格回购租赁物,甲方在收到乙方支
付的上述回购价款后,将租赁物按照现实现状转移给乙方。甲方向乙方转移租赁
物所有权与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同时完成,由于乙方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因此
不再进行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且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
保证。
第五条 担保
本合同下的具体担保方式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对应总股本
比例为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双方
公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
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与补充(以下称“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向甲方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
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
有的全部债权。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及执行文件确定。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
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2 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项下
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双方
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甲方):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
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与补充(以下称“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持
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
方所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担保主债权
1.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
1.2 主合同项下租赁成本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最终以主合同执行情况确定。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
若债务履行起始日提前或者延后,则截止日相应提前或者延后,具体依主合
同执行情况确定;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则
甲方通知债务人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之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
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四条 出质股权
4.1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股权为乙方在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对应总股本比例为 1.00 %的股权。
4.2 质押存续期间,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股权所生孳息。
4.3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股权的估价,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权利时的
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双方
公章后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
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
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
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
和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
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97,871.74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7.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49,431.3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1.08%,对子公司担保为 1,248,440.36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融资租赁合同》;
5.《保证合同》;
6.《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