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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3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
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
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
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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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代表监事会汇报了2022年度监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
公 司 ) 2022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37,529,736.73 元 , 加 上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
331,575,203.07元(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后),截至2022年
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569,104,939.80元。
        由于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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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健全,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
十余年的审计服务,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的相关
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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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
为公司担保等复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
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
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
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虽然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
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
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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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1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457号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2022年 末 , 公司 ( 合 并 报 表 ) 未 弥 补 亏 损 为 -
3,550,480,067.79 元,实收股本为1,383,190,4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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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
议事规则》。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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