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
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1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同意提名于国庆先生、吉志扬先生
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
积投票制度选举产生,当选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
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于国庆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85
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87年至1999年历任江都农药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
长;1999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
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11月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
2015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于国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450,43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吉志扬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6
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先后在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
销售部任职;2001年起在本公司技术开发部工作;2012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吉志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31,52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