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以及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现金充裕,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
决条件,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灵活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孙叔宝____________                   王   韧____________



     龚新海____________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