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01F20181257 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青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 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签发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现就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长青股份可转债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要求律师补充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 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 并使用,本所律师在上述文件中声明的事项同时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为本 所律师已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与本法律意见书不一 致的部分以本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除非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涉名称简称的含义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 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载相应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正文 《告知函》问题二: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于 2011 年在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备案时间远 早于 2017 年 10 月的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日期。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 该两项目于 2011 年就已经提出建设规划,多年一直未实施而通过本次募投实施的原因及 合理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是否已经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2) 该等项目的备案是否符合项目备案的相关要求;(3)各募投项目是否均已取得所需的各 项业务资质、政府审批等,如尚未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 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意见: 一、关于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于 2011 年就 已经提出建设规划,多年一直未实施而通过本次募投实施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项目产 品的市场需求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是否已经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 (一)关于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于 2011 年 就已经提出建设规划,多年一直未实施而通过本次募投实施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长青南通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6 日,经营地址位于江苏省如东沿海 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内,占地约为 600 亩。根据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对入住其化学园 区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整体规划的招商引资政策的相关要求,长青南通于 2011 年成立时, 将拟建的 19 个农药原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及 13 个副产品生产项目进行了整体备案申报,并 于 2011 年 7 月 8 日取得了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南通市发改委关于江苏长 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年产 20,400 吨麦草畏等 19 个农药原药及 13 个副产品生产项目的备 案通知》(通发改工业[2011]293 号)。项目备案完成后,为保证各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 长青南通结合自身资金安排、各子项目环评进展情况以及市场需求和对后续市场的判断等 因素,合理规划并将该等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包括“年产 2,000 吨麦草畏、3,000 吨 S-异丙草胺、500 吨甲氧虫酰肼、300 吨氰氟草酯、500 吨吡氟酰草胺、500 吨苯醚甲 环唑、200 吨肟菌酯、300 吨环氧菌唑”8 个农药原药生产项目(以下合称“一期项目”), 二期项目包括“年产 500 吨丙硫菌唑、1,000 吨噻虫胺、3,500 吨草铵膦、1,000 吨啶虫脒、 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00 吨丙草胺、500 吨炔草酯、600 吨苯草酮、2,000 吨丙环唑、500 吨异噁草松、500 吨咪唑乙烟酸、1,000 吨氟磺胺草醚”11 个农药原药生产项目以及 13 个副产品生产项目 (以下合称“二期项目”)。 截至目前,一期项目中的“年产 2,000 吨麦草畏、3,000 吨 S-异丙草胺、300 吨氰氟 草酯”项目,以及二期项目中的“年产 1,000 吨啶虫脒项目”已建设完成,其他项目也将 陆续投入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年产 3,500 吨草铵膦、500 吨异噁草松两个项目属于该 备案文件中的二期项目的建设内容,将根据长青南通的项目建设规划有序推进。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 项目通过本次募投实施符合长青南通的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规划,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产品的市场 需求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是否已经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中 3,500 吨草铵膦属广谱触杀 型除草剂、500 吨异噁草松属噁唑酮类除草剂。草铵膦是随着 20 世纪 90 年代耐除草剂转 基因作物迅猛发展而飞速发展的一大转基因除草剂品种,具有杀草谱广、低毒、活性高、 部分传导性和环境相容性好等特点;在我国,异噁草松目前是使用最广泛、效果最好的大 豆田除草剂之一,其单剂和复配制剂发展非常迅速,已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均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且本次募投实施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该园区被江苏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列入农药产业优先发展基地,并明确定位为以除草剂为主,杀虫剂、 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为辅,规模较大、品种较多的农药生产基地,本次募投实施符合 国家优化农药行业产业布局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升级,农药开发向高效、低毒、低 残留、高生物活性和高选择性方向发展,在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农药行业 产销规模不断扩大,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2007-2017 年,我国农药原药产量由 173.05 万 吨增长到 294.09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5.45%,农药原药销量由 164.80 万吨增长到 278.29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5.38%,产销率一直稳定在 95%左右。 从世界农药市场来看,除草剂市场一直是最大的农药市场。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 农业耕作技术进步,我国除草剂市场需求逐步扩大,增长速度稳居三大类农药之首。 2007-2017 年,我国除草剂产量年均增长 6.71%。随着我国农业结构进一步调整,除草剂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杀虫剂和杀菌剂市场相对保持稳定,但产品品种向高效、低毒、低 残留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发展。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 年全国累计生产农药 294.09 万吨,同比下降 8.7%。其中, 除草剂作为最大类的农药品类,领跌了产量走势,为 114.77 万吨,同比下降 19.5%。杀虫 剂产量为 59.69 万吨,同比增长 10.5%,占农药总产量的 20.3%。杀菌剂产量为 17.02 万 吨,同比增长 14.6%,占农药总产量的 5.8%。 随着未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农药生产企业环保及安监压力的增大,落后产能 将持续被淘汰,并导致农药行业供给进一步收缩,这为包括长青南通在内的符合环保、安 全生产要求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同时,国际除草剂 市场稳定的需求、国内农药行业供给紧缩以及国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市场较大的发 展空间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后产品的销售提供了保障。 综上,本次募投中“3,500 吨草铵膦、500 吨异噁草松”两个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 潜力大,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项目的实施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该两个 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关于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的备案是否符 合项目备案的相关要求 依据江苏省政府于 2005 年 4 月 25 日发布并实施的《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 法》(苏政发[2005]38 号)(已废止)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长青南通已就年产 20,400 吨麦草畏等 19 个农药原药生产 项目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备案申请,并取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1 年 7 月 8 日下发的《南通市发改委关于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年产 20,400 吨麦草畏 等 19 个农药原药及 13 个副产品生产项目的备案通知》(通发改工业[2011]293 号),完 成包括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等项目的备案,备案 有限期 2 年。 依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 号)(已废止)第二十 一条规定,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2 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 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 续。 长青南通取上述备案通知书后,部分项目已在备案有效期内取得相关建设施工许可并 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年产 2,000 吨麦草畏、3,000 吨 S-异丙草胺、300 吨氰氟草酯及 1,000 吨啶虫脒项目已建设完成,符合备案相关要求。 依据南通市人民政府文件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下发的《市政府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 目投资管理权限的通知》(通政发[2013]66 号),南通市政府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 权限到各县(市)区发改、经信部门享有市级同等权限,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对属地企业投 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据此,长青南通项目备案审批权限转 为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7 日,长青南通取得了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备案通知的补充备 案,补充备案内容为:“根据企业申请及生产实际情况,同意年产 3,500 吨草铵膦项目增 加副产氢化镁 2,051.5 吨、氢化铵 962.8 吨、乙醇 2,413.6 吨、氢化钠 1,197 吨,并予以备 案。” 2017 年 6 月 30 日,江苏省政府下发《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 号),废止了《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 办法》(苏政发[2005]38 号)。经查阅,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政府关于 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未再对备案项目的有效期进行规 定,仅要求“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 重大变更,总投资变化 20%以上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 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或撤销备案”。 为确认长青南通上述项目备案通知的有效性,2018 年 11 月 6 日,如东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在原通发改工业[2011]293 号备案通知上加盖印章并确认:“根据企业申请,我委 核实,该备案通知部分产品已开工实施,有的已经竣工投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3 年修订)》,备案产品符合现行政策。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管理办法》,该备案手续有效,仍可继续使用。”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长青南通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 草松原药项目的备案手续符合备案相关要求。 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关于各募投项目是否均已取得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政府审批等,如尚未取得, 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一)为核实各募投项目所取得的各项业务资质、政府审批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 下核查: 1、查阅农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农药生产及精细化工品生产的监管法律法规,查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 网 站 http://www.moa.gov.cn/ 、 中 国 农 药 信 息 网 http://www.icama.org.cn/hysj/index.jhtml 等主管部门网站。 2、熟悉公司所处行业和募投项目涉及产品所需的相关业务资质及政府审批要求并予 以核查。 3、查阅了《募集说明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项目相关材料、查阅和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资料及行业研究报告。 4、查阅长青南通的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相 关产品生产标准文件等经营资质文件,以及相关资质申请办理的回执。 5、查阅国家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相关业务资质审批单位出具的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土地使用权证。 6、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高管进行了访谈,对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 政府审批、土地权属的取得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相关资质 1、农药生产企业资质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经核查,长青南通 取得的农药生产企业相关资质如下: 资质证书/批准文件 证书编号/文号 有效期截止日 颁发机构 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许(苏)0116 2023.07.05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XK13-003-01260 2020.04.01 可证 总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安全生产许可证 (苏)WH 安许证字[F00477] 2020.05.16 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20610431 2020.05.14 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BA 苏 320623【2018】017 2021.09.02 源备案 理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01819527 / 如东县商务局 登记 2、农药产品资质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等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91,380.00 万元(含 91,380.00 万元),全部通过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用于建设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 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 目、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 药项目等六个项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工业用三 乙醇胺等 118 种化学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公告》2015 年第 81 号), 国家对于盐酸羟胺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因此,长青南通无需就其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取得特殊业务资质。 除上述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外,长青南通拟实施的其余五个募投项目所涉产品 办理或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农药登记证 批准证/许可证 产品质量标准 年产 6,000 吨麦草 农药生许(苏) 1 98%麦草畏原药 PD20132217 HG/T 4929-2016 畏原药项目 0116 年产 2,000 吨氟磺 97%氟磺胺草醚 待项目建成后 PD20081520 GB/T 22167-2008 胺草醚原药和 500 原药 依法办理 2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 88%三氟羧草醚 待项目建成后 PD20070469 Q/320623NT009-2018 项目 原药 依法办理 年产 1,600 吨丁醚 待项目建成后 3 95%丁醚脲原药 正在办理续期 Q/320623NT010-2018 脲原药项目 依法办理 年产 5,000 吨盐酸 4 盐酸羟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羟胺 年产 3,500 吨草铵 已受理,正常 待项目建成后 5 95%草铵膦原药 GB/T 33808-2017 膦原药项目 审核过程中 依法办理 年产 500 吨异噁草 93%异噁草松原 待项目建成后 6 PD20092391 GB/T 24751-2009 松原药项目 药 依法办理 根据上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长青南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部分产品的《农药登记 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待条件具备时申请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农药登记证》 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①长青南通已就其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所涉产品办理《农药登记证》事项 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提 出 申 请 , 并 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取 得 了 编 号 为 0307171024092237 的《农药登记证受理通知书》。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药鉴定所出具证明,载明“2017 年 10 月 24 日,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申报了 95%草铵膦原药的农药登记,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受理通知书编号:0307171024092237。经评审,农药 登记资料缺少毒理学和环境生物毒性等试验数据。该公司已与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 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签署开展毒理学试验和环境生物毒性试验的合 同。农业农村部收到毒理学和环境生物毒性等试验数据后,将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进行评审,并颁发农药登记证。” ②长青南通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所涉产品为长青股份现有成熟产品,长青股 份目前持有的 95%丁醚脲原药《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21223)有效期 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届满,公司正在办理续期。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药鉴定所出具证明,载明“2012 年 8 月 10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95%丁醚脲原药的登记证,证号为 PD20121223,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该公司提交了农药登记延续的申请,经评审, 需要补充农药毒理学和非靶标生物毒性等试验数据。该公司已与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签署开展农药毒理学和非靶标生物毒性试验的合同。农业农村部 收到毒理学和非靶标生物毒性等试验数据后,将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 料要求》的规定进行评审,并颁发农药登记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长青股份上述《农药登记证》的申请等相关手续在正常 办理过程中,不存在法律障碍。 (2)《农药生产许可证》 依据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七十七号)及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7 年第 4 号),国家实行农 药生产许可制度,该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生产范围进行许可,原药按品 种、制剂按剂型统一纳入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的证载生产范围。 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同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 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 产许可证:(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 适应的厂房、设施;(三)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 设备;(四)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麦草畏为长青南通的现有产品,长青南通目前持有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核发的编号为农药生许(苏)0116 的《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精异丙甲 草胺、麦草畏、啶虫脒,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5 日。因此,长青南通已就其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所涉产品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由于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1,600 吨丁醚 脲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所涉产品并非 长青南通在产产品,且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成投产,因此长青南通尚不具备《农 药管理条例》要求的 “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的条件,尚无法申请 办理生产范围包含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长青南通确认,其将于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 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项目 建设完成,具备《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后,依法申请办理包含上述项目 所涉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本所律师认为,在上述项目建成及具备相应条件后,长青南通办理包含上述项目所 涉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府审批情况 1、立项及环保审批 经核查,长青南通已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事项取得了如下立项及环保 报批手续: 获得的环评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单位 备案号 复文号 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 东行审投[2016]314 号 通行审批 1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药项目 东行审投[2017]241 号 [2017]314 号 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 东行审投[2016]314 号 通行审批 2 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东行审投[2017]241 号 [2017]314 号 草醚原药项目 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 东行审投[2016]314 号 通行审批 3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药项目 东行审投[2017]241 号 [2017]314 号 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 东行审投[2016]314 号 通行审批 4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 东行审投[2017]241 号 [2017]314 号 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 通行审批 5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通发改工业[2011]293 号 药项目 [2016]132 号 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 通行审批 6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通发改工业[2011]293 号 药项目 [2016]132 号 2、土地权属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在长青南通现有地块上实施,长青南通目前 持有编号为苏(2017)如东县不动产权第 0010456 号、苏(2017)如东县不动产权第 0010457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了募投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所律师认为,长青南通已就募投项目的建设取得了必要的备案、环评、土地等政 府审批;本次募投项目中化学农药原药生产项目涉及的业务资质,包括《农药生产许可 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除已经取得的资质外,部分未取得的资质正在 办理过程中,该等资质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结尾和签署页) 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页无正文,系《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孙 林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王高平 经办律师: 周绮丽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