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01F20181257 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青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 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签发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现就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2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律师补充说明的有 关法律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所律师在上述文件中 声明的事项同时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为本所律师已出具的《律师工作报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告》、《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与本法律意见书不一致 的部分以本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除非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涉名称简称的含义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 书》所载相应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正文 一、《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 2 题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 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 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2)最近 36 个月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 保问题收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3)除环保处罚外,公司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行 政处罚,是否已整改完毕,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意见: (一)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 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 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相 关的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环保处置费用 7,126.34 13,635.68 12,125.49 10,657.77 排污费/环境保护税 79.36 287.61 279.86 272.35 (注 1) 环保运营费用合计 7,205.70 13,923.29 12,405.35 10,930.11 营业成本 109,802.01 164,518.70 139,636.07 133,337.94 环保支出占当期营 6.56% 8.46% 8.88% 8.20% 业成本的比例 注 1:根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 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运营费用分别为:2015 年度 10,930.11 万元、2016 年度 12,405.35 万元、2017 年度 13,923.29 万元及 2018 年 1-6 月 7,205.70 万元,累计达到 4.45 亿元。 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环保设施资本性投入的金额分别为:2015 年度 8,929.85 万元、2016 年度 2,834.77 万元、2017 年度 1,411.40 万元及 2018 年 1-6 月 1,113.91 万元,累计达到 1.43 亿元。 2、依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环保设备及运行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使用环节 运行情况 1 废气氧化炉 6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2 废气处理塔 157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3 管网设施 2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4 脱硫设备 3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5 除尘器 88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6 废气氧化炉车间 1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7 冷凝器 14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8 电机、泵 18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9 控制监测系统 1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10 风机 2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11 储罐槽 7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12 干燥机 1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13 辅助设备 2 废气处理 正常运行 14 污水处理池 25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15 蒸发器 8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16 冷凝器 136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17 控制监测系统 33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18 管网设施 6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19 MVR 水处理车间 4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20 储罐槽 150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21 电机、泵 309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22 废水曝气系统 345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23 反应釜 34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24 电力设备 29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25 废气处理塔 10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26 集气罩 4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7 污泥处理机 7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28 废气氧化炉 1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29 压滤机 13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0 风机 26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1 进料设备 13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2 氧化设备 6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3 干燥机 5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4 搅拌器 20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5 出料设备 18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6 离心机 4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7 输送系统 3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8 化验设备 4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39 气浮机 3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40 推流机 4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41 固废仓库 3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42 称重设备 10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43 辅助设备 28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44 电动葫芦 8 废水处理 正常运行 45 固废焚烧炉 5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46 固废焚烧炉车间 5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47 固废仓库 5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48 控制监测系统 9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49 废气氧化炉 1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0 废气处理塔 8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1 消防设备 1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2 电力设备 5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3 管网设施 1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4 电机、泵 78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5 叉车 13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6 空压机 6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7 除尘器 4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8 电动葫芦 35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9 储罐槽 27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0 风机 8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61 冷凝器 6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62 辅助设备 13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63 干燥机 2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64 制氮机 1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65 压滤机 6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66 反应釜 3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67 出料设备 2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68 称重设备 1 危废焚烧 正常运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现场走访,发行人及各生产型子公司的环保设施均正常 运转。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相关的费用成本支出金额分别为 10,930.11 万元、 12,405.35 万元、13,923.29 万元和 7,205.70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20%、 8.88%、8.46%和 6.56%,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为稳定,与公司生产经 营所产生的污染物相匹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共建有废水处理设备 4 套、废气处理设施 RTO 焚烧炉 8 套、 危废处置装置 3 套,同时通过减震垫、隔声门窗、吸声材料及其他隔声措施降低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治理的需要。 为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除接受环保主管机关的日常监测外,发行人 还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外部检测机构就其厂区内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 成分进行检测。根据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外部检测机构于报告期内向发行人出 具的废水、废气、噪声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日常环保检测结果 达标。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生产型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查询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网 站 ( http://www.jshb.gov.cn/ )、 扬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 http://hbj.yangzhou.gov.cn/ )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http://www.jiangdu.gov.cn/jdhbj/index.shtml)及发行人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机关网站等 渠道检索,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因排放超标事项遭受过处罚。 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发行人确认,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公司将继续加强环 保方面的投入,加强污染防护设施的管理及日常治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公司 持续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基于上述,发行人目前的环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并满足其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治理的需要,发行人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 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二)最近 36 个月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生产型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查询 结果,并经本所律师通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jshb.gov.cn/)、扬州市环境保 护 局 网 站 ( http://hbj.yangzhou.gov.cn/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http://www.jiangdu.gov.cn/jdhbj/index.shtml)及发行人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机关网站等 渠道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但 存在 1 起环保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2 日,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扬江环罚 [2015]048 号),认定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发行人厂区固 废焚烧炉灰、炉渣贮存北厂区仓库中,无危险物识别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 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决定对发行人给 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发行人向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时披 露了整改情况:“公司于 10 月 16 日开始转移污泥、炉灰、炉渣,预计于 11 月 20 日前转 移完成。同时加强仓库现场管理、巡查力度;完善污泥、炉灰、炉渣等危险废物标识”。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相应罚款已按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 二款的规定,存在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 涉及的行为不属于该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8 年 8 月 10 日,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信息调查内容》,确认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其行业管理中重大违法行为记录,不存在因 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江都区环境保护局的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违 反《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除环保处罚外,公司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行政 处罚,是否已整改完毕,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具体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 确认文件”部分所述)、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 (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公开网站(该等查询结果受限于中国境内 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公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查询系统),除前述已经 披露的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而受到的 1 起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 月内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16 年 11 月 4 日,金陵海关对长青贸易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金关新当违 字[2016]0098 号),认定当事人长青贸易于 2016 年 9 月 16 日委托中外运化工国际物流有 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物流”)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25 克/ 升联苯菊酯乳油一批,其中境内货源地申报为扬州,实际为淮安。当事人主动发现上述申 报不实行为后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向海关申请改单。金陵海关认定上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 准确性,决定处予罚款 400 元。 2018 年 5 月 15 日,南京德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航货运”)向发 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上述情况系我司合作报关行中外运物流填写货源地时 以为是扬州工厂的货源,实际货源应为淮安,由于合作报关行操作不严谨,后续申请改单, 导致了长青贸易受到处罚。后期操作中,我司将更加关注报关过程中的每一项注意点,杜 绝在今后操作中发生类似的问题。” 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启运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 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 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 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第一规定进行处理的,适用简单案件程序。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该处罚系因长青贸易的合作单位操作不谨慎所致,属于适 用简单案件程序的范围,且处罚金额低于规定的下限,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九条规定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该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2、2016 年 7 月 6 日,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湖南长青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益) 质监罚字决字[2016]016 号),认定湖南长青存在“在未取得生产 20%甲氰菊酯乳油农药 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证》情况下,接受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了 450 件 20% 甲氰菊酯乳油农药成品,并由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销售完毕”的情形,鉴于接受委托生 产产品经检验均为合格产品,该事项并未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决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湖南长青给予责令停止违法生产,并处罚款 4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1,800 元的行政处罚。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针对上述问题,湖南长青已进行了相应整改并按期 缴纳了罚款。 2018 年 5 月 3 日,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证明湖南长青的上述行为 未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所涉及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依据《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湖南长青的上述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管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均已整改完毕,且均不属 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 3 题 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政府审批、土地权 属等,如未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相关资质 1、农药生产企业资质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经核查,长青南通 取得的农药生产企业相关资质如下: 资质证书/批准文件 证书编号/文号 有效期截止日 颁发机构 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许(苏)0116 2023.07.05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XK13-003-01260 2020.04.01 可证 总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安全生产许可证 (苏)WH 安许证字[F00477] 2020.05.16 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20610431 2020.05.14 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BA 苏 320623【2018】017 2021.09.02 源备案 理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01819527 / 如东县商务局 登记 2、农药产品资质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等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91,380.00 万元(含 91,380.00 万元),全部通过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用于建设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 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 目、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 药项目等六个项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工业用三 乙醇胺等 118 种化学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公告》2015 年第 81 号), 国家对于盐酸羟胺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因此,长青南通无需就其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取得特殊业务资质。 除上述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外,长青南通拟实施的其余五个募投项目所涉产品 办理或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如下: 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农药登记证 批准证/许可证 产品标准 年产 6,000 吨麦草 农药生许(苏) 1 98%麦草畏原药 PD20132217 HG/T 4929-2016 畏原药项目 0116 年产 2,000 吨氟磺 97%氟磺胺草醚 待项目建成后 PD20081520 GB/T 22167-2008 胺草醚原药和 500 原药 依法办理 2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 88%三氟羧草醚 待项目建成后 PD20070469 Q/320623NT009-2018 项目 原药 依法办理 年产 1,600 吨丁醚 待项目建成后 3 95%丁醚脲原药 正在办理续期 Q/320623NT010-2018 脲原药项目 依法办理 年产 3,500 吨草铵 已受理,正常 待项目建成后 4 95%草铵膦原药 GB/T 33808-2017 膦原药项目 审核过程中 依法办理 年产 500 吨异噁草 93%异噁草松原 待项目建成后 5 PD20092391 GB/T 24751-2009 松原药项目 药 依法办理 根据上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长青南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部分产品的《农药登记 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待条件具备时申请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农药登记证》 ①长青南通已就其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所涉产品办理《农药登记证》事项 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提 出 申 请 , 并 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取 得 了 编 号 为 0307171024092237 的《农药登记证受理通知书》。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药鉴定所出具证明,载明“2017 年 10 月 24 日,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申报了 95%草铵膦原药的农药登记,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受理通知书编号:0307171024092237。经评审,农药 登记资料缺少毒理学和环境生物毒性等试验数据。该公司已与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 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签署开展毒理学试验和环境生物毒性试验的合 同。农业农村部收到毒理学和环境生物毒性等试验数据后,将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进行评审,并颁发农药登记证。” ②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所涉产品,为长青股份现有成熟产品,公司持有 95% 丁醚脲原药《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21223),有效期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届满,公司正在办理续期。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药鉴定所出具证明,载明“2012 年 8 月 10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95%丁醚脲原药的登记证,证号为 PD20121223,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该公司提交了农药登记延续的申请,经评审, 需要补充农药毒理学和非靶标生物毒性等试验数据。该公司已与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签署开展农药毒理学和非靶标生物毒性试验的合同。农业农村部 收到毒理学和非靶标生物毒性等试验数据后,将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 料要求》的规定进行评审,并颁发农药登记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长青南通上述《农药登记证》的申请等相关手续在正常办 理过程中,不存在法律障碍。 (2)《农药生产许可证》 依据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七十七号)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7 年第 4 号),国家实行农 药生产许可制度,该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生产范围进行许可,原药按品 种、制剂按剂型统一纳入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的证载生产范围。 同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 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 产许可证:(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 适应的厂房、设施;(三)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 设备;(四)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麦草畏为长青南通的现有产品,长青南通目前持有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核发的编号为农药生许(苏)0116 的《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精异丙甲 草胺、麦草畏、啶虫脒,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5 日。因此,长青南通已就其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所涉产品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由于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1,600 吨丁醚 脲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所涉产品并非 长青南通在产产品,且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成投产,因此长青南通尚不具备《农 药管理条例》要求的“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的条件,尚无法申请办 理生产范围包含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长青南通确认,其将于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 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及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项目 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设完成,具备《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后,依法申请办理包含上述项目 所涉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本所律师认为,在上述项目建成及具备相应条件后,长青南通办理包含上述项目所涉 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政府审批情况 经核查,长青南通已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事项取得了如下立项及环保 报批手续: 获得的环评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单位 备案号 复文号 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 东行审投[2016]314 号 通行审批 1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药项目 东行审投[2017]241 号 [2017]314 号 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 东行审投[2016]314 号 通行审批 2 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东行审投[2017]241 号 [2017]314 号 草醚原药项目 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 东行审投[2016]314 号 通行审批 3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药项目 东行审投[2017]241 号 [2017]314 号 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 东行审投[2016]314 号 通行审批 4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 东行审投[2017]241 号 [2017]314 号 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 通行审批 5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通发改工业[2011]293 号 药项目 [2016]132 号 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 通行审批 6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通发改工业[2011]293 号 药项目 [2016]132 号 (三)土地权属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在长青南通现有地块上实施,长青南通目前 持有编号为苏(2017)如东县不动产权第 0010456 号、苏(2017)如东县不动产权第 0010457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了募投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在长青南通现有地块上实施, 长青南通目前取得了募投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募投项目均已立项并完成环保报批手 续。长青南通募投项目所涉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申请及展期手续在正常办理过程中, 不存在法律障碍。在募投项目建成及具备相应条件后,长青南通办理募投项目所涉产品的 《农药生产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 4 题 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申请人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请申请人结合中美贸 易摩擦的最新进展情况,补充披露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 (一)中美贸易摩擦的形势发展情况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3 月 22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总统备忘录, 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对价值 500 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 收关税。 2018 年 6 月 15 日,美国白宫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含重要工业技术的 500 亿美元商 品征收 25%的关税,征税清单包含两列,其一是基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 2018 年 4 月 3 日清单上约 340 亿美元的商品,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起对其征收 25%进口关税;其二是 对 301 条款中确认的受益于中国工业政策的约 160 亿美元商品,自 2018 年 8 月 23 日起对 其征收 25%进口关税。 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政府宣布将于 9 月 24 日起对约 2,000 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 10%关税,并将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上调关税税率至 25%,同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对外宣布正式向中国实施征收价值约 2,000 亿美元的正式贸易关税清单。 据 2018 年 10 月 10 日外交部发言人例行记者会报道的信息,美国领导人称如果中国 继续采取反制措施,美将再向 2,670 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因此,未来中美贸易 摩擦可能进一步升级。 (二)公司出口美国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口美国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及相关产品是否在贸易关 税清单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在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美国加 产品名称 征关税 占收 占收 占收 占收 贸易清 出口金额 入比 出口金额 入比 出口金额 入比 出口金额 入比 单中 重 重 重 重 氟磺胺草 否 12,051.14 8.09 16,593.77 7.39 14,391.65 7.85 17,674.56 9.71 醚原药 吡虫啉原 否 6,410.88 4.30 8,705.77 3.88 4,730.10 2.58 6,008.31 3.30 药 麦草畏原 否 5,052.49 3.39 10,842.99 4.83 8,678.62 4.74 9,766.55 5.36 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药 氟磺隆原 否 1,200.93 0.81 1,657.88 0.74 1,434.64 0.78 2,022.55 1.11 药 醚苯磺隆 否 967.50 0.65 607.50 0.27 445.05 0.24 1,095.55 0.60 原药 合计 25,682.95 17.24 38,407.90 17.11 29,680.06 16.19 36,567.52 20.08 根据上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报告期内出口美国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6,567.52 万元、29,680.06 万元、38,407.90 万元和 25,682.95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20.08%、16.19%、17.11%和 17.24%,占比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出口美国 产品均不在美国贸易关税清单中。 (三)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截至目前,经对比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美国历次发布的贸易关税清单,美国已经加征关 税商品清单,均不涉及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也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 产品。因此,现有中美贸易摩擦的目前发展形势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 升级、加剧,或影响中美关系的重大事件出现,或中国和其他经济体的贸易关系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第 5 题 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全资子公司长青实业注册资本 1 亿元,主要从事实业投资、 住宿、餐饮等业务。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长青实业从事上述业务是否已取得相应的 业务资质;(2)长青实业最新业务开展情况及其主要收入构成;(3)是否存在利用上市 公司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房地产或商业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行为。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 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 (一)长青实业从事上述业务是否已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长青实业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住宿、餐饮等业务, 且已就其目前从事业务取得了必要的业务资质,具体如下: 1、卫生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等场所的经营单 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位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据此,长青实业从事住宿、餐饮业务应 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经核查,长青实业现持有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3 日颁 发的《卫生许可证》,证载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 扬江卫公证字(2016)第 0010 号 单位名称 江苏长青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南章 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 1002 号 许可项目 宾馆 有效期限 2016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 日 发证机关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证日期 2016 年 3 月 3 日 2、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青实业从事住宿、餐饮 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核查,长青实业现持有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颁发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证载信息如下: 许可证编号 JY23210880003252 经营者名称 江苏长青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32108800034782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南章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 1002 号 经营场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 1002 号 主体业态经营项目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 经营项目 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 自酿白酒) 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27 日 发证机关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 2016 年 2 月 29 日 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青实业从事住宿、餐饮业务应 当在经营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 防安全检查,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经核查,长青实业现持有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都区大队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颁发的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证载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 江公消安检字[2016]第 0013 号 场所名称 江苏长青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 场所所在建筑名称 长青大厦 场所建筑面积 37,799 平方米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 现有消防设施 机械排烟系统、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电梯、应 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五个、MFZ/ABC4 型、5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各四百五十具 消防安全负责人 黄南章 使用性质 酒店 场所所在层数 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五层 发证机关 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都区大队 发证日期 2016 年 2 月 23 日 4、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长青实业从事住宿、餐饮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经核查,长青实业现持有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于 2016 年 2 月 2 日颁发的《特种行业 许可证》,证载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 江公特 2016 字第 003 号 企业名称 江苏长青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黄南章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住宿 经营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 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证机关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 发证日期 2016 年 2 月 22 日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长青实业已取得其从事现有业务所需之业务资质。 (2)长青实业最新业务开展情况及其主要收入构成 长青实业的主营业务为住宿、餐饮业务。报告期内,长青实业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酒店业务 2,666.72 98.38 4,868.44 97.94 2,865.24 96.34 - - 房屋租金 43.81 1.62 102.22 2.06 108.98 3.66 - - 合计 2,710.53 100 4,970.66 100 2,974.23 100 - - (3)是否存在利用上市公司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房地产或商业地产开发与经营的 行为 为核实长青实业是否存在利用上市公司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房地产或商业地产开 发与经营行为,本所律师核查了长青实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长青实业开展经营所涉 房产的《不动产权利证》、相关房产开发合同及业务合同、长青实业报告期各期财务报告, 查询了长青实业注册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并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长青实业实际开 展业务情况的确认文件。 基于上述核查,长青实业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非诊疗按摩服务,棋牌服务,洗衣服务,服装、鞋帽、电子产品、预包装食品、日用 百货,旅游用品销售,卷烟销售,洗浴、健身服务,游泳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住宿及餐饮服务,独立于上 市公司业务,且不涉及房地产或商业地产开发与经营。 报告期内,长青实业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酒店住宿和餐饮服务收入。同时,长青实 业将少部分闲置房屋对外出租,2015 年长青实业尚未开展经营,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长青实业租赁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6%、2.06%、1.62%,占比较 低,不属于房地产或商业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为。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确认暨承诺函》,确认及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 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或商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业务,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利用 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房地产或商业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行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用途使用本次发行所募资金,不会将本次发行所募资金用于房地产或商业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业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房地产 或商业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结尾和签署页) 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页无正文,系《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孙 林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王高平 经办律师: 周绮丽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确认文件 除本法律意见书其他部分已经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机关出 具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还取得了如下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确 认文件: 类别 文件名称/编号 出具机关 证明对象 证明内容 出具时间 长青股份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扬州市工 今在扬州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 证明 长青股份 2018.08.23 商局 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 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长青股份、长青贸易、长青生 扬州市江 长青股份 物自2015 年1 月1 日至今在江 市场主体守法经 都区市场 长青贸易 苏省工商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无 2018.08.13 营状况意见 监督管理 长青生物 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申(投) 局 诉记录。 扬州市江 长青投资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 市场主体守法经 都区市场 设立至今在江苏省工商企业信 长青投资 2018.08.13 营状况意见 监督管理 用数据库中无违法、违规及不 局 良行为申(投)诉记录。 扬州市江 长青旅行社自 2016 年 12 月 12 市场主体守法经 都区市场 长青旅行 日设立至今在江苏省工商企业 2018.08.13 营状况意见 监督管理 社 信用数据库中无违法、违规及 局 不良行为申(投)诉记录。 工商 长青南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如东县市 至今在江苏省工商系统市场主 证明 场监督管 长青南通 2018.08.10 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 理局 规记录。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 系统(湖南),湖南长青自 2015 益阳市工 证明 湖南长青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 2018.08.07 商局 在益阳市工商局没有行政处罚 记录。 兴化长青自设立以来,历次变 更登记手续均符合国家和地方 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兴化市市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证明 场监督管 兴化长青 兴化长青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 2018.08.08 理局 开业以来至本证明出具日,不 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 罚或可能被处罚的情形。 扬州市江 长青股份 长青股份、长青生物、长青贸 都区国土 长青生物 易自2015 年1 月1 日至本证明 国土 证明 资源局 长青贸易 出具之日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国 2018.08.24 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存 在违反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 4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长青南通在2015 年1 月1 日至 今期间内的经营活动中,能够 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方面的法 如东县国 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证明 长青南通 2018.08.23 土资源局 未发生因为违反国家及地方有 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湖南长青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本证明出具之日能够严格遵守 益阳市国 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 土资源执 规,不存在违反有关国土资源 证明 湖南长青 2018.08.10 法监察支 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队 的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因欠缴 土地出让金在内等违法行为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长青股份、长青生物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能 够严格遵守有关城乡建设、规 扬州市规 长青股份 划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证明 划局江都 2018.08.13 长青生物 件,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城 分局 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遭受 处罚的情形。 湖南长青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能遵守 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房地 产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 益阳市城 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房地 证明 市管理行 湖南长青 产交易、建设工程管理方面 2018.08.09 规划 政执法局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因违 反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房 地产交易、建设工程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长青南通自 2015 年 1 月 1 如东县住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 证明 房和城乡 长青南通 2018.05.10 规划、建设方面未有违法违 建设局 规行为受到我局的查处。 长青南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因为违反有关 如东县城 房地产交易、建设工程管理 证明 市管理行 长青南通 2018.05.03 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政执法局 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的情形。 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长青南通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至今没有因为违反有关 如东县城 房地产交易、建设工程管理 证明 市管理行 长青南通 2018.08.10 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政执法局 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的情形。 长青股份自 2015 年 1 月 1 扬州市江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 证明 都区城乡 长青股份 存在因违反重大建设工程 2018.08.13 建设局 管理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城乡建设 长青生物自 2015 年 1 月 1 扬州市江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 证明 都区城乡 长青生物 存在因违反建设工程管理 2018.08.13 建设局 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长青股份自2014 年1 月1 日至 中华人民 证明(编号:扬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发现因违 共和国扬 长青股份 2017.11.01 2017 年 023 号) 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州海关 的情事。 长青股份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 证明(编号:扬关 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未发现因 共和国扬 长青股份 2018.04.25 2018 年 014 号)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 州海关 罚的情事。 长青股份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 中华人民 证明(编号:扬州 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未发现因 共和国扬 长青股份 2018.08.27 关2017年026号)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 州海关 罚的情事。 根据海关“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查询结果,长青贸易曾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因违规被海关立 中华人民 证明(编号:扬关 案调查,处罚金额为 0。此外, 共和国扬 长青贸易 2017.11.01 海关 2017 年 001 号) 长青贸易自2014 年1 月1 日至 州海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发现其他 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 处罚的情事。 长青贸易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 证明(编号:扬关 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未发现因 共和国扬 长青贸易 2018.04.25 2018 年 013 号)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 州海关 罚的情事。 长青贸易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 中华人民 证明(编号:扬州 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未发现因 共和国扬 长青贸易 2018.08.27 关2017年027号)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 州海关 罚的情事。 长青生物自2014 年1 月1 日至 中华人民 证明(编号:扬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发现因违 共和国扬 长青生物 2017.11.01 2017 年 022 号) 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州海关 的情事。 证明(编号:扬关 中华人民 长青生物 长青生物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 2018.04.25 4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8 年 015 号) 共和国扬 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未发现因 州海关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 罚的情事。 长青生物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 中华人民 证明(编号:扬州 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未发现因 共和国扬 长青生物 2018.08.27 关2017年025号)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 州海关 罚的情事。 长青南通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中华人民 2018 年 8 月 26 日未发现因违 证明 共和国如 长青南通 2018.08.27 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东海关 的情事。 长青股份、长青贸易、长青生 物、长青兽药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均能 执行国家劳动政策,同时办理 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其职工缴 纳了其应缴的社会保险(包括 扬州市江 长青股份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都区人力 长青贸易 证明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 2018.08.13 资源和社 长青生物 险)费用。 会保障局 长青兽药 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本证明 出具之日,未曾与员工发生劳 动纠纷,也不存在因违反劳动 管理或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追缴社会 保险费用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长青投资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 开业以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 均能执行国家劳动政策,同时 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其职 劳动保障 工缴纳了其应缴的社会保险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扬州市江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都区人力 证明 长青投资 生育保险)费用。 2018.08.13 资源和社 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开业以来 会保障局 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曾与员 工发生劳动纠纷,也不存在因 违反劳动管理或社会保险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 追缴社会保险费用或行政处罚 的情形。 长青南通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如东县人 今按照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法 力资源和 律法规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 证明 长青南通 2018.08.24 社会保障 险,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劳动及 局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遭受本局 处罚的记录。 益阳市人 湖南长青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证明 湖南长青 2018.08.07 力资源和 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均能执行 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社会保障 国家劳动政策,同时办理了社 局 会保险登记并为其职工缴纳了 其应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费用。 自2015 年1 月1 日至本证明出 具之日,未曾与员工发生劳动 纠纷,也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管 理或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而被追缴社会保 险费用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长青股份、长青贸易、长青生 物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住房公 积金账户登记,并为其职工依 扬州市住 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房公积金 长青股份 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本证明 证明 管理中心 长青贸易 出具日,长青股份、长青贸易、 2018.08.13 江都分中 长青生物 长青生物不存在违反国家住房 心 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住 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而受到行政 处罚或可能受到处罚的情形。 长青投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 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并为其 职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自开业以来(2015 年 5 月 29 扬州市住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长青投 证明 房公积金 长青投资 2018.08.13 资不存在违反国家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积金 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住房公积 金缴存事宜而受到行政处罚或 可能受到处罚的情形。 长青兽药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 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并为其 职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注销之 扬州市住 日(2017 年 11 月 8 日)止, 证明 房公积金 长青兽药 2018.08.13 长青兽药不存在违反国家住房 管理中心 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住 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而受到行政 处罚或可能受到处罚的情形。 益阳市住 湖南长青目前已开立住房公积 房公积金 金账户登记,并为其职工缴纳 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 证明 湖南长青 2018.08.08 资阳管理 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本证明 部 出具日,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 缴存事宜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4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形。 南通市住 房公积金 长青南通截止2018 年7 月缴存 证明 管理中心 长青南通 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 8%,正常 2018.08.27 如东管理 缴存人数为 131 人。 部 长青股份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今能够遵守消防安全、消防 设施管理、消防验收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未发生过重大 扬州市公 火灾及其他消防安全事故, 安消防支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 证明 长青股份 2018.08.24 队江都区 火灾或其他消防安全事故 大队 的隐患事故,不存在因违反 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消防验收、消防检查等法 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长青生物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今能够遵守消防安全、消防 设施管理、消防验收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未发生过火灾 扬州市公 及其他消防安全事故,在生 安消防支 证明 长青生物 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火灾 2018.08.24 队江都区 或其他消防安全事故的隐 大队 患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消防 安全、消防设施管理、消防 消防 验收、消防检查等法律、法 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湖南长青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今能够遵守消防安全、消防 设施管理、消防验收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未发生过火灾 益阳市资 及其他消防安全事故,在生 证明 阳区公安 湖南长青 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火灾 2018.08.10 消防大队 或其他消防安全事故的隐 患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消防 安全、消防设施管理、消防 验收、消防检查等法律、法 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现场检查,长青南通消防车 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基本保 持完好有效,现场未发现火灾 如东县公 隐患及其他违法行为,自 2015 证明 安消防大 长青南通 2018.08.22 年1 月1 日以来能够保持至今, 队 长青南通未发生过重大火灾事 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长青股份运输分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 日能遵守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 扬州市江 长青股份 律、法规。经查验,不存在违 交通运输 证明 都区交通 运输分公 反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 2018.08.24 运输局 司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违法 行为,也不存因违反路运输管 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长青投资自开业以来(2015 年 5 月 29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 能遵守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 扬州市江 法规。经查验,其开展经营活 证明 都区公安 长青投资 2018.08.24 动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等资 局 质,不存在违反有关治安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公安 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长青旅行社自开业以来(2016 年 12 月 12 日)至本证明出具 扬州市江 之日能遵守治安管理方面的法 长青旅行 证明 都区公安 律、法规。经查验,其开展经 2018.08.27 社 局 营活动不存在违反有关治安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长青投资自开业以来(2015 年 5 月 29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 扬州市江 能遵守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 都区卫生 法规。经查验,其开展经营活 卫生监督 证明 长青投资 2018.08.23 和计划生 动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等资质, 育委员会 不存在违反有关卫生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该公司自开业以来(2016 年 12 月 12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能 遵守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方面 扬州市江 的法律、法规。经查验,该公 旅行社经 长青旅行 证明 都区旅游 司开展经营活动已取得旅行社 2018.08.24 营 社 局 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存 在违反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况。 长青贸易 长青生物 长青贸易、长青生物、长青投 长青投资 资、长青旅行社、长青股份及 仲裁情况查询证 扬州仲裁 长青旅行 其高级管理人员自2015 年1 月 仲裁 2018.08.27 明 委员会 社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日,在扬 长青股份 州仲裁委员会均没有仲裁案件 及其高级 记录。 管理人员 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查询2015 年1 月1 日截至本 仲裁情况查询证 益阳仲裁 证明出具日,湖南长青在益阳 湖南长青 2018.08.07 明 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案件记 录。 长青南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南通仲裁 证明 长青南通 至今在南通仲裁委员会并无仲 2018.08.24 委员会 裁案件。 兴化长青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 泰州仲裁 开业以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 证明 兴化长青 2018.08.08 委员会 泰州仲裁委员会不存在仲裁案 件。 长青股份于2015 年1 月1 日至 扬州市江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环境 信息调查内容 都区环境 长青股份 保护部门行业管理中重大违法 2018.08.10 保护局 行为记录,不存在受到环境保 护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长青生物、长青投资、长青贸 易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扬州市江 长青生物 年6 月30 日不存在环境保护部 信息调查内容 都区环境 长青投资 2018.08.10 门行业管理中违法行为记录, 保护局 长青贸易 不存在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 处罚记录。 长青兽药于2015 年1 月1 日至 扬州市江 注销之日(2017 年 11 月 8 日) 信息调查内容 都区环境 长青兽药 不存在环境保护部门行业管理 2018.08.10 保护局 中违法行为记录,不存在受到 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长青南通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如东县环 环境保护 证明 长青南通 今,无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8.08.24 境保护局 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湖南长青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的环保措 施、污染排放、建设项目环评 审批与验收手续、进口固体废 物加工利用等方面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未发生 环保措施不合格、污染排放超 益阳市环 标、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设 证明 湖南长青 2018.08.08 境保护局 项目未验收合格先投入生产、 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进口 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也 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措施、污染 排放、环评审批与验收、进口 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无安全生产违法 扬州市江 长青股份 长青股份及子公司长青生物自 2018.08.24 安全生产 违规情况说明 都区安全 长青生物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 生产监督 具之日,没有因为违反国家安 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管理局 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长青南通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本证明出具之日,能够遵守国 如东县安 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证明 全生产监 长青南通 2018.08.24 没有因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管 督管理局 理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湖南长青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益阳市资 本证明出具之日,能够遵守国 阳区安全 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证明 湖南长青 2018.08.08 生产监督 没有因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管 管理局 理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长青股份及其子公司长青生 物、长青贸易自 2015 年 1 月 1 扬州市江 长青股份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没有违 都区市场 无违法记录证明 长青生物 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记 2018.08.13 监督管理 长青贸易 录,没有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 局 法律法规而受到扬州市江都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长青投资自开业以来(2015 年 扬州市江 5 月 29 日)至今,没有违反质 都区市场 无违法记录证明 长青投资 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记录, 2018.08.13 监督管理 不存在违反质量监督管理法规 局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长青旅行社自开业以来(2016 扬州市江 年 12 月 12 日)至今,没有违 质量监督 都区市场 长青旅行 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记 无违法记录证明 2018.08.13 监督管理 社 录,不存在违反质量监督管理 局 法规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况。 长青南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如东县市 市场主体守法经 至今在江苏省工商管理系统市 场监督管 长青南通 2018.08.10 营状况意见 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 理局 法、违规记录。 湖南长青自2015 年1 月1 日至 本证明出具之日,能够遵守有 益阳市质 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 证明 量技术监 湖南长青 的法律法规,未存在因违反有 2018.08.08 督局 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或 可能受到处罚的情形。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