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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
 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2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 2019


                                    1
年 2 月 27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2、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2 月 26 日(T-1 日)17:00 前提
交《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
简称“《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在 2019 年 2 月 26 日(T-1 日)
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
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
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务必
与《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
《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
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
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
购的长青转 2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138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为 27,414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
 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
 合并计算。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长青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9 年 2 月 25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长青转 2”,债券代码为“128055”。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9.138 亿元长青转 2,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计 9,138,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9976%。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
 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

                                    3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419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
 售代码为“082391”,配售简称为“长青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59,486,18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9,137,77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976%。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
 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138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
 包销金额原则上为 27,414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391”,
 申购简称为“长青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

                                    4
(T 日),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T-1 日)。
     8、本次发行的长青转 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青转 2 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8055”,债券简称“长青转 2”。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5419 元可转债的比
 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长青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
 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2 月 27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
 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391”,申购简称为“长青发债”。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长青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 2019 年 2 月 27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申购中签后根据《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2 日)

                                      5
  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江苏
  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
  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
  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
  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
  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
  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
  径无息退回。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
  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同《发行公告》中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
  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长青转 2”字样。投资
  者补缴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与其缴纳申购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应属于同一账户。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
  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
  认购的长青转 2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3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9年2月2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2 日
                     周一             《网上路演公告》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19年2月26日        网下申购日
T-1 日
                     周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
                                      相关文件,并确保 17:00 前申购保证金到达指定账
                                      户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9年2月27日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周三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9年2月28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四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2019年3月1日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2 日
                      周五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
                                     于当日 17:00 之前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
                                     于网下配售金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退款
                  2019年3月4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T+3 日
                      周一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9年3月5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
  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138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
  包销金额原则上为 27,414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7
(一)发行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 号

电话:        0514-86424918

联系人:      马长庆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电话:        010-85120190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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