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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0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0 名,代表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295,494,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7504%。其中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3,709,123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0 名,代表股东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785,528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8 名,代表股东 58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2,06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12%。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93,718,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815%。其中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3,709,123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009,728 股。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5,8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2689%。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31,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9%;
反对 1,553,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08,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66%;反对 1,553,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31,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9%;
反对 1,553,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08,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66%;反对 1,553,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周绮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