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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龚新海____________              李钟华____________




     骆广生____________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