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6 名,代表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326,327,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2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80,685,29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420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龚新
海先生、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与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90,946,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78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35,380,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4465%。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6,327,199 股,同意 326,327,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0,685,296 股,
同 意 80,685,2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 ; 反对 0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 小投 资 者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6,327,199 股,同意 326,327,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陆思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