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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利尔: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0-058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本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682,200 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公司本次实施
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90,490,839 股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0,682,200 股后的股本 1,169,808,63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 40,943,302.37 元。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40,943,302.365 元=1,169,808,639 股
×0.035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即 0.034392 元/股=40,943,302.365 元÷1,190,490,839 股。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392 元。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90,490,839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0,682,200 股后的股本
1,169,808,63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
40,943,302.37 元。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0,682,200 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的
比例不变。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90,490,839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20,682,200 股 后 的 股 本
1,169,808,63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
40,943,302.37 元。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169,808,639.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20,682,2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6                       赵继增
      2                 01*****725                       牛俊高
      3                 01*****326                       张广智
      4                 01*****898                       李苗春
      5                 01*****736                       赵世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40,943,302.365 元=1,169,808,639 股×0.035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34392 元/股=40,943,302.365
元÷1,190,490,839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392 元。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
    2、咨询联系人:何枫、曹小超
    3、咨询电话:010-61712828
    4、传真电话:010-617128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