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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议,现发表
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其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经公司201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决议授权,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合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3亿元(含已
存续贷款的担保),保证期限一年,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18,675万元。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绝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控
制权。上述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各项贷款均为日
常经营所需,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之情形。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 [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
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刘春林     程隆棣       陈丽花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