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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 年半年度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
受委托贷款方及相应担保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借款人提供
的担保真实,委贷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的自有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
    2、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
余额为 16,5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6.65%。报告期
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 70,300 万元,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
合计为 13,400 万元。
    3、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之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完全符合通知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
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林                  程隆棣                 陈丽花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