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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5-0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0)37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于 2010 年 4 月 14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保
荐工作。

    2011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发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函》,并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公告,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第一创
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

    2013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与一创摩根签署《持续督导解除协议》;公司于次日与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机构”)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金元
证券承接。金元证券指定张敏、李冠林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持续
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对《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进行了公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
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2014 年度报告》,至此,金元证券完成对公司的首次
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现将保荐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94


    注册资本             32,37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 8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庆龙


    实际控制人           孔祥军、崔恒富、黄长根、陈警娇


    联系人               潘志刚


    联系电话             0513-8886906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0 年 4 月 23 日


    本次证券发行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保荐代表人 1   张敏;联系电话:0755-21516690


           保荐代表人 2   李冠林;联系电话: 0755-21516690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为了对联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进行监管,保荐机构和发
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分别与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按期进行持续培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定期对发行人进行
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及
各专项保荐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送交保
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
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机构工作情
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指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专业独
立的履行相应职责。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依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发行人积极配合了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
具体如下:
    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负责向
保荐机构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2、发行人在整个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按照协议约定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表所示:


               事项                                               说明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发行 3+2 年期 8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大会审议通过



                                       受 2008 年金融风暴以及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影响,客户对高档特种

                                       纤维面料的消费信心不足,市场需求被推迟,为了实现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最大化以及为股东和企业带来更为稳定的回报,结合公司不

                                       断发展壮大、用纱和用棉需求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公司计划将海安

募投项目“高档特种天然纤维纱线生产线   本部作为公司未来高档纤维纱线供应基地,生产方向向高档纤维纱

技术改造项目”变更                     线调整,同时为了保证常规品种纱线的供应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

                                       司将“高档特种天然纤维纱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的 1.29 亿元

                                       资金变更并扩大投资“新建 20 万锭高档棉纱生产线项目”。该事

                                       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



                                       募集项目实施地劳动力资源日趋紧张,与当初预期有较大差距,已

                                       成为制约服装项目规模化扩张的主要短板,如继续该项目,则无法
募投项目“高档衬衫吊挂流水生产线技术
                                       取得预期的效益。公司变更了该投资项目,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
改造”变更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当初规划研发中心是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独立于生产,但实

                                       践中研发内容与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密不可分,研发中试设备与正常

                                       生产设备大部分可共用,为有效整合资源,发挥设备利用效率,减

募投项目“江苏省色织纺织品研究开发中   少重复投资,公司成立了企业技术中心,只能定位为统筹组织项目

心建设项目”变更                       技术研发,购买试验、中试需要的专用设备,其他通用设备均借助

                                       于车间的生存设备,采取集中研发与分散试生产结合的模式,既达

                                       到研发的效果,又减少重复投资,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

                                       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金元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对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并与发行人及时沟通,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
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金元
证券分别针对公司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分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
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通过对发行人信息披
露文件的核查,结合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
保荐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对
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金元证券认核查了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获取了发行人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文件及说明,同时结合公司 2011 年-2014 年年报以及公司董事会
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金元证券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
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的
规定执行,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十、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敏                      李冠林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陆   涛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