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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关于对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8-25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5-02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为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使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况
    1、财务资助的对象:主要为江苏联发纺织材料物流交易中心(以下称“交
易中心”)驻场企业,均为纺织产业链企业,包括来自于江苏、新疆、山东一带
的纺织深加工企业及新疆、安徽、四川、云南、广西、陕西等中西部地区的主营
棉花、棉纱原料生产与贸易企业。
    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合并报表总资产比例的11.65%。在此额度以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每笔借款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主要用于供应链企业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6、资金使用费:参考融资企业的经营能力、信用状况、交易额等,根据银
行相应期限贷款利率合理确定。
    7、担保方式:交易产品质押,借款人将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棉花及棉纱等
交易产品,存放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
公司”)的专业仓库,由材料公司进行仓储与监管,作为保证还款的质押物,三
方签署协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
    入驻交易中心的企业大多数为从事纺织产业的中小企业,一方面由于棉花生
产的季节性很强,且棉花、棉纱价格波动较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原料及产品库
存所占用的资金量较大,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相对有限,往往出现有存货缺资金的
窘境,企业融资需求强烈;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服务机构缺乏对棉花、棉纱存货产
品评估定价的专业能力,对存货存放监管和产业链流通环节的监管手段不足,因
此这些企业很难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通过交易产品质押对客户进行融资,驻场企业可突破自身规模及资质等方面
的限制,获得简便、快捷、安全的短期融资,锁定采购成本和货源,盘活库存商
品,减少资金占用,扩大企业经营能力。同时,融资企业还可获得公司业务和资
金管理方面的支持,从而提升纺织产业链整体运行质量和稳固程度,实现公司与
客户的共赢。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对纺织供应链企业进行财务资助的主要风险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棉花、棉纱价格下降,会使企业经营利润面临下
滑压力,甚至出现亏损,同时还会导致质押资产的价值下跌,给借款的回收带来
风险;
    二是货物监管风险。质押货物在仓储过程中若出现保管不善产生损失,甚至
质押物灭失,都会给借款的回收带来风险;
    三是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部分企业不诚实守信,为骗取贷款为目的,若不
加以防范,将导致业务开展过程中风险增加。
    2、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一是通过合同要求融资金额不得高于质押物
货值的80%,当货物的市场单价与合同价相比每下降10%时,要求借款人立即补足
保证金(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或者偿还部分借款,或者追加质押物以
确保覆盖所融资金额,如借款不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公司将委托材料公司处置对
应的质押物。二是要提高从业人员估价专业水平,准确合理判断商品的价值,加
强对质押物的风险覆盖管理;三是限定融资期限,要求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
个月,防范商品价格不可预期的长期波动。
    (2)针对货物监管风险,主要是督促材料公司通过加强管理予以规避,主
要措施有制定仓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办理保险,防范仓储保管过程中的损
失;定期查库,每月度安排查库,对质押物保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督促整改,并确保质押物帐、实相符。
    (3)针对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多方考察企业信用情况,大额资金由公司
管理层集体讨论并决策。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专业交易平台,对纺织原料的价格信息具有先知性和灵敏性,对驻
场企业进行融资服务,将进一步发挥交易中心作为国内纺织行业交易、价格、信
息和物流中心的引领作用,加强公司与纺织全产业链中各类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
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同时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扩大交易中心的交易量,
提高经济效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2014年末合并净资产的18.39%,如本次财务资助提
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发放委托贷款5.8138亿元,
占公司2014年末合并净资产的21.39%。
    公司不存在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此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
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也不会存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增加公司经济收
益。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
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
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供应链
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提升交易
中心的行业影响力。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应严格执行,防范各类风险。该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为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
资助,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