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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8月)2015-08-2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

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

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者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

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衍

生品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

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业务

交易额度进行投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并及时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

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

行分析比较。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衍生品交易的可

行性与必要性,提出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建议计划书。

                第三章 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衍生品投资做出决策。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

品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条 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

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衍

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

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品投资品种和最高额度

内,由公司董事长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的计划制订、风险评估、

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等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衍生品投资计划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

部提出的市场情况分析报告提出,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批准。衍生品投资计划包括交易品种和额度,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

要性及风险控制等。

   第十三条 衍生品投资的业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的市场变动状态,妥善安排

交割资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的帐务处理,对衍生品交易建

立台帐,及时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相关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

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据管理的要求及
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第四章 衍生品投资的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

化,及时评估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董事

长提交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衍生品投资授权执行情况、风险评估

结果、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董事长应根据情况

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

资金,保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

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的方式等,应按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在每月10 日前将上月末止衍生品投资的盈亏

情况上报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

(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应

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披露。

   第二十条 财务部应将衍生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

事会秘书通报,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

性并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

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

关信息予以披露。

                      第五章 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交易结算资料、账户开户资料、各

类内部授权文件等档案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与衍生品交易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

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衍生品投资方案、交易结算

情况、资金情况等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12年制

定的《远期结售汇内控制度》废止。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