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12联发债”2015年付息公告2015-10-19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5-041
债券代码:112120           债券简称:12联发债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2 联发债”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3日,凡在2015年10月23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10

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发行的江
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联发债”、“本期债券” 、
债券代码“112120”)至2015年10月25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本公司“12联发债”《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联发债。
    3、债券代码:112120。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票面金额: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8、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1次。
    9、每张派息额:人民币6.2元。
    10、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11、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6.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2、债券起息日:2012年10月25日。
    13、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在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
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6.2%。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5.8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3日。
    2、除息日为2015年10月26日。
    3、付息日为2015年10月26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5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6.2% 。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0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3、根据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若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
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88号
       联系人:潘志刚、陈静
       电话:0713-88869066
       传真:0513-88869069
       邮政编码:2266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大厦17层
       电话:0755-83025917
       传真:0755-83025657
       联系人:吴华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5938019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