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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1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
受委托贷款方及相应担保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借款人提供
的担保真实,委贷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江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江波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孔令国先生的履历及资料,我们认为孔令国先生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提名孔令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林                 程隆棣                  陈丽花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