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6年4月)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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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战略决策决定着企业成长和发展。他们的
成功经营,将会为企业创造更高的利润,将会为企业员工带来合理的
工资增长,同时也会让股东得到丰厚的投资回报。为体现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决策责任和经营管理的关键作用,充分发挥薪
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适用对象
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长。薪酬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结果,应由
公司发放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遵循原则
1. 薪酬与岗位职责匹配;
2. 薪酬构成统一,薪酬总量控制,薪酬增幅合理;
3. 薪酬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充分体现个人价值。
第五条 薪酬确定及考评
薪酬采用岗位年薪制。岗位年薪工资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基本年薪:是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收入,其中 70%为底薪,
30%为月度绩效。主要依据受聘岗位、经营规模、管理难度、行业
水平、职工平均收入等要素而定。
绩效年薪:是指对经营者年度业绩的奖励,着重考虑公司的“产
出”,每年度按考核结果兑现。(经营者指股份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
绩效指标:董事长承担经营决策和经营结果的责任。主要考核标
为:年度利润总额、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指后备
人才培养数量、技术改造项目投入)。
总经理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主要指标为:销售总额、利润指
标、技术指标、合理用工、成本控制、产品设计、研发、安全管
理等。
第六条 董事津贴
任期内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相应岗位津贴。
第七条 其 它;
1. 每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年度及月度绩效指标、指标值及
其考评细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市场需求、
行业水平等因素,年初 1 月 20 日前确定下发执行;
2. 除股份公司董事长以外,其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多个职位
的,就高享受一个职位的岗位年薪工资,同时享受其兼任的实职
岗位的绩效年薪;
3.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逐步调整至本规定所确定的岗位年
薪。投资及批发贸易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可另行制定
业务承包绩效;
4. 本薪酬标准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一任期内确定一
次。特殊情况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方可调整;
5. 所有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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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