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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9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衍生品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面临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扩大的压力,董事会提出的衍生
品投资计划,是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有利于
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
止损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投资计划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
    2、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
余额为 115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25%。报告期末
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 74300 万元,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合
计为 6500 万元。
    3、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之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完全符合通知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
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关于对公司《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
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骨干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公司《长期激
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董事长薛庆龙先生、董事于拥军先生、董事于银军先生、董事江波先生、董事孔令
国先生及董事黄长根先生属于该办理办法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边永民                 程隆棣                  陈丽花




                                                   二 O 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