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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6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
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进一步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
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边永民                  程隆棣                 陈丽花




                                              二 O 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